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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附:考核表)

发布时间:2014-09-10 来源: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文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民主评议表》中总共征求到“四风”方面的意见二十条。这二十条意见中,关于“形式主义”的意见有四条。这四条意见之一是,“本科生导师制不够完善。本科生导师制走过场,没有专门会议总结、交流老师之间的经验。学生一旦选定了导师,至毕业前不能根据自己学习兴趣重新选择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为此,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和精神,为进一步将提高教学水平落到实处,参考国内外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特地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的职责

1.学生生活上的导师

1导师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大学生活的特点,使学生进入大学后就能对大学的学习生活有所了解;

2导师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

3导师应及时与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工办、教学办、院办经常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等动态,适时给予学生帮助、指导;

4导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指导学生健康择业,并尽自己所能指导(或推荐)学生就业,包括硬就业(考研、考公务员、考特岗教师、参军、支边等)、软就业(其他形式的就业)。

2.学生学习上的导师

1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

2)帮助学生掌握大学学习方法,尽快地完成由中学向大学学习方式的转变;

3)导师应对学生的专业学习进行定期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检查学生的读书笔记与课外练笔,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与写作能力;

4)对受到警示劝告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3.学生科技创新和研究性学习的导师

1)导师应向学生介绍相关科研工作情况,听科研开题报告,参加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等,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启发学生的科研思路;

2)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

3)导师应组织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比赛。

4.学生毕业论文的导师

导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程论文写作指导,提高学生论文写作能力,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

5.其他职责

每位导师应于每年9月份前写出工作计划,每年寒暑假前(1月和6月)做出工作小结,填写导师工作登记表,并安排学生写出体会。

二、学生的职责

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应尊重导师,必须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4.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科技创新、研究性学习、毕业论文”等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

5.学生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由班长收齐后交教学办。

三、担任导师的资格

1.担任导师的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担任导师的教师原则上是在本校工作、本专业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

四、导师的确定

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名,经院教务会议研究通过,由文学院院长聘任。

五、选用导师的程序

首先,根据各教研室主任提名的指导老师名单,学生在一年级选择自己的指导老师并将申请表上交至教学办;

其次,院里召开院务会议进行研究,根据学生意愿和有关情况给予调整,确定学生的指导老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最后,由文学院院长聘任学生的指导老师。

六、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1.导师的考核

1)每一个教研室要组织所在教研室的导师定时召开专门会议(作为教研室活动之一),就本科生导师指导的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就本科生导师指导的经验进行及时交流。这样的专门会议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2)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学期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一次考查,每学年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考核;

3)考查内容:学生的谈话记录和导师工作登记表;

4)考核内容:学生的谈话记录,学生的习作集(包括所有能反映学生成果的作品等)。

2.导师的待遇

1)每学期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课时补助;

2)文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

3)对指导学生获得科研立项、创新立项和研究性学习项目的导师予以奖励;

4)导师每学年工作的完成效果是年终课堂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成绩突出者可作为评比“A类课”教师的重要指标。

七、导师的确定与调整

1.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2.确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原导师与衡阳师范学院脱离了工作关系),则由文学院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原则上,调整为新增导师担任。

3.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原则上以入学时的导师一致。假如有极个别学生由于原导师的专业与自己想写的毕业论文选题矛盾,因而想另外选择导师,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书面申请征得原导师与拟选导师双方同意(在申请书上同意并签字);

2)不得增加拟选导师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一位导师所带学生不超过5人);

3)已经有明确的毕业论文选题。

4)已有明确的毕业论文选题与自己所学专业、与导师所教专业一致。

文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基本信息考核表(含填表样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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