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5 来源:

评先评优,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结合教职员工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教育活动中的反映和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 A类课教师评选办法

严格落实《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院教字[2007]11号)文件规定。院级A类课评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院部主要起协助、配合作用。采取学生(占40%)与院、院评估专家(院院级专家评分各占30%)三级结合的方法量化评分。每年度的A类课教师数不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15%。教务处在审核参评教师名单时,重点审核教师是否符合学校在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获选院“十佳授课教师”,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督查专家随堂听课优秀结论的教师,学院文件规定该教师当年获得A类课教师称号,但不占院部A类课教师名额。

二、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推评办法

严格落实《衡阳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院教字[2005]11号)文件规定。院里原则上根据本科生导师制的安排,指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选题、开题、写作指导、答辩等工作。一般每位教师所指导的人数均在5人左右。院部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最终决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凡是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的教师,都可以列入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选行列。院里根据学校下达的规定和指标,要求各教研室推荐参评人选。若各教研室推评人数大于学校规定数,则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和学生论文的质量水准,予以决定。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全院师生公布推荐结果。

三、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评办法

严格落实《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条例》(院教字[2005]12号)和《衡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条例》(院教字[2005]12号)的文件规定。院部要求专业教师原则上都要从事实习指导工作。院部根据学校20:1的生师比,确定当年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并分发各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每年上学期自行推荐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酌情减少其授课工作量以确保实习指导的时间和效果。

实习结束之后,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实习点自行向院部组织推荐优秀带队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实际带队教师人数的30%。院部根据各实习点的推荐名单,审核其相关资料,只要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就同意向学校推荐,并以书面形式向及时全院师生公示推荐结果。

四、 院“十佳授课教师”推评办法

严格落实《衡阳师范学院“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办法》(院教字[2004]6号)文件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个院部推荐1人。院部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文件精神,要求每个教研室推荐1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参加全院组织的教学比武。教学比武原则上要求全院教师参加。全体听课教师(参赛选手本人除外)根据评分标准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后后除以平均分,得出有效分并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推荐参加学校的评选,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全院师生公示推荐结果。

五、 优秀教研室推评办法

严格落实《衡阳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估办法》(院教字[2005]22号)文件规定。院部将学院的开评文件要求,及时向全院教师公示,要求各教研室自愿报名申报。若申报名额超过学院规定的上报名额数,则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各教研室的自评报告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全院师生公示。

六、 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评选办法

师德标兵的评选办法,严格落实学校工会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院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条件最优者参评院师德标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全院师生公示。

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教师,严格落实人事处的相关文件规定。院部成立领导小组,公布量化考核细则,审核相关材料。从最高分往下罗列,确定符合学校规定的人选数量,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全院师生公示。

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评选办法,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学院

2018年3月



 相关链接: 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logo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