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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系教学日常运行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

    中文系教学日常运行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系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我系教学工作管理的水平、质量和效率,根据学院文件的精神,同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一) 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教研室主任审阅后的纸质稿上交系教学办。

     考试试卷及标答: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结束前提供两套命题分量相当并经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审阅的AB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含评分细则), 试卷格式、内容应符合学校规定。

    考试成绩:每学期末安排的考试课程,教师应在考试完 3 天内改完试卷,并及时将所批阅的试卷、成绩报表和试卷分析等材料交到教学办。其它时间内安排的考试,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以上资料。

    毕业论文: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论文选题和任务书,按时将任务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应在毕业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及相关材料上交系教学办公室。

     实习成绩及资料:期末安排的各种实习,应在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实习报告和实习手册和实习成绩等资料交教学办。其它时间内安排的实习,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上交以上资料。

     实验资料: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应在学期结束前将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和实验成绩、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进度表等资料上交到教学办;随理论课开设的实验,在课程考试前提交以上资料(其中成绩报表的原件交教学办, 复印件交任课教师)于教学办。

    成绩录入:教师上交资料后的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2. 教师调课操作规定

       (1)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执行教学任务,非因学院安排出差,个人特殊事由不得申请调课。

     (2) 调课教师必须尽早(不少于三天)向系教学办公室提交申请单,调课申请单原则应由调课教师亲笔逐项填写;若调换教师,调课申请单还应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签字,调课申请单经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由调课教师送交教务处审批。

    (3) 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学办备案。原则上,调课变更情况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确有困难时,由教学办负责协调。

     (4) 调课申请单是重要的教学资料,教学办公室应存档备查。

     3. 教学纪律

    为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出现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对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者予以处罚。

     4. 附则

     本条例由系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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